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开展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连山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联合连山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现场
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查验、现场监督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人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内多个药房、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等出售“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的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对“消”字号产品的经营销售情况、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外观宣传等进行查看,是否存在高检院下发的两批不合格“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否存在“消”字号产品当药品销售的情形。
检查中,联合执法人员还督导经营者落实《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情况,同时向相关人员宣传药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以及违法销售的法律后果。检查发现,个别经营单位在采购进货过程中存在未索取查看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经营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指导。
加强“消”字号产品经营的监管,不仅有助于经营单位防范潜在的经营风险,也有助于帮助群众科学合理选择、使用消毒产品。下一步,连山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药物销售单位检查力度,严格规范“消”字号产品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检察官提醒
01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检测指标主要为杀菌作用。“消”字号产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
02
“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是指直接接触皮肤黏膜,具有一定杀、抑菌作用的制剂,属于《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规定的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并非药品,不具备治疗功能。
03
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消毒产品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容易引发过敏反应,婴幼儿使用可能出现发育迟缓、过度肥胖等不良反应,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和健康。
来源:连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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